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發改經貿[2018]1886號)(以下簡稱《規劃》)。這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物流等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的決策部署,為實現物流資源優化配置和物流活動系統化組織所采取的重大舉措,也是首次在國家層面提出的“物流樞紐”專項規劃。《規劃》的發布實施,必將對打造“通道+樞紐+網絡”物流運行體系,推進物流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物流強國”,進而優化國家經濟空間布局,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規劃》出臺的背景和重大意義
《規劃》的出臺,是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經過40年發展,我國現代物流服務體系基本建立,物流基礎設施條件不斷完善。截至2017年底,全國鐵路營業里程達12.7萬公里,其中高鐵2.5萬公里;公路總里程477.15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3.6萬公里;港口萬噸級以上泊位達2317個;民航運輸機場發展到229個;規模以上物流園區超過1600個。交通與物流融合發展,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基本成型,支持物流業成長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戰略性產業。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我國的物流基礎設施存在系統規劃不足,布局不盡合理;樞紐地位不夠,運營方式粗放;互聯互通欠缺,協同效應不強等問題,多種運輸方式與各類節點設施發展不平衡、全國性網絡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布局和建設輻射區域更廣、集聚效應更強、服務功能更優、運行效率更高的綜合性物流樞紐,是促進物流資源集聚、提高物流運行效率、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迫切需要。
《規劃》的出臺,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從我國物流基礎設施的內部結構來看,節點建設滯后于線路,樞紐建設更是網絡建設的“短板”。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水利、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電網、信息、物流等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特別強調物流基礎設施等同于水利、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電網、信息等“網絡建設”。多年來,政府有關部門就物流發展、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先后出臺多項規劃,但以“國家物流樞紐”為主題的專項規劃還是首次編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制定和實施《規劃》,對于補齊物流基礎設施短板,擴大優質物流服務供給,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全國性物流服務網絡,提升實體經濟活力和競爭力具有重大意義。
《規劃》的出臺,是推進物流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物流強國”的必然選擇。當前,我國物流業仍然處于重要的戰略機遇期,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新征程,對物流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隨著“制造強國戰略”的實施,需要推動現代物流業、現代供應鏈與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加快構建和完善面向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物流服務網絡;貫徹“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需要統籌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崛起、東部率先發展和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等地區物流布局;結合打贏藍天保衛戰要求,需要調整運輸結構,優化物流布局,大力發展綠色物流;配合全方位對外開放戰略,需要以“一帶一路”為重點,打造服務全球的物流基礎設施和產業供應鏈體系。所有這些,都需要以“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為龍頭,構建科學合理、功能完備、開放共享、智慧高效、綠色安全的國家物流樞紐網絡。
二、《規劃》的主要內容和突出“亮點”
《規劃》分為規劃背景;總體要求;合理布局國家物流樞紐,優化基礎設施供給結構;整合優化物流樞紐資源,提高物流組織效率;構建國家物流樞紐網絡體系,提升物流運行質量;推動國家物流樞紐全面創新,培育物流發展新動能和加強政策支持保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七部分。我的理解,《規劃》既全面深刻,又重點突出、“亮點”頻現。
一是提出了清晰的“時間表”。其中,到2020年,布局建設30個左右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現代化運作水平較高、互聯銜接緊密的國家物流樞紐,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樞紐建設運行模式,形成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基本框架。到2025年,布局建設150個左右國家物流樞紐,推動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并實現高效物流運行網絡基本形成,物流樞紐組織效率大幅提升,物流綜合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的目標。到2035年,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形成一批具有國家影響的樞紐經濟增長極,將國家物流樞紐打造成為產業轉型升級、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和國民經濟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推動力量。三個階段的劃分既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又緊密結合物流業實際,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二是描繪了明確的“落地點”。《規劃》統籌考慮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需要,結合“十縱十橫”交通運輸通道和國內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選擇127個具備一定基礎條件的城市作為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規劃建設212個國家物流樞紐。包括41個陸港型、30個港口型、23個空港型、47個生產服務型、55個商貿服務型和16個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并對國家物流樞紐規劃建設提出了區位條件良好、空間布局集約、存量設施優先、開放性公共性強、服務功能完善、統籌運營管理、區域協同聯動等具體要求。為此,《規劃》列出的“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專欄1”,依據充分,層次分明,類別清楚,一目了然,便于各地對號入座。
三是勾畫了具體的“施工圖”。《規劃》在第四、第五和第六部分分別設立三個專欄,對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提出了具體工程和明確要求。其中專欄2“國家物流樞紐資源整合工程”,列出了“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運營主體培育工程”和“國家物流樞紐聯盟工程”。專欄3“國家物流樞紐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列出了“內陸集裝箱體系建設工程”“樞紐多式聯運建設工程”“樞紐鐵路專用線工程”和“樞紐國際物流功能提升工程”。專欄4“國家物流樞紐創新驅動工程”,列出了“樞紐經濟培育工程”“樞紐業務模式創新培育工程”和“智能快遞公共樞紐建設工程”。三個專欄共九項工程,都有具體的建設要求和完成時限,只待細化落實,照圖施工。
總體來看,《規劃》指導思想明確,內容豐富具體,重點突出聚焦。建議大家通讀全文,全面領會。
三、推進《規劃》落地的一些想法
總體來看,《規劃》意義重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是我國物流基礎設施網絡的布局大綱和建設指南。一份規劃,九分落實。全面落實《規劃》,不僅是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也是擺在全行業以及各利益相關方的重點任務。
一要加強《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規劃》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兩部門發布,具有相當權威性,要認真維護其嚴肅性。《規劃》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細化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落實規劃各項工作任務。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本規劃和相關工作要求,指導承載城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實際編制具體方案,并對照有關要求和重點任務,積極推進樞紐規劃建設。要研究制定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對長期達不到建設要求或無法有效推進樞紐實施的承載城市要及時調出。建議對于《規劃》確定的國家物流樞紐,一定要有強制性規劃,并進行用途管制。一經確定為樞紐用地,不論政府和企業都不得隨意變更。
二要加強《規劃》的政策性、支撐性。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適宜的政策環境來支撐和保障。《規劃》提出,要優先利用現有物流園區特別是國家示范物流園區,以及貨運場站、鐵路物流基地等設施規劃建設國家物流樞紐。對于業內普遍關切的土地支持政策,《規劃》明確,對國家物流樞紐范圍內的物流倉儲、鐵路站場、鐵路專用線和集疏運、公路等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允許使用預留國家計劃;地方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由各省(區、市)計劃重點保障。鼓勵通過“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對因建設國家物流樞紐需要調整有關規劃的,要積極予以支持。對于鐵路劃撥用地用作物流相關設施的,也有新的盤活使用政策。此外,對于持續深化物流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樞紐培育和發展環境,加大投資和金融支持力度等都有新的表述。如果《規劃》提出的政策措施能夠切實落實,將可以有效保證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的需要。
三要加強《規劃》的組織性、協調性。《規劃》提出,要充分發揮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建立國家物流樞紐培育和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國物流樞紐布局和規劃建設工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要會同要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同和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關于“國家物流樞紐聯盟工程”,《規劃》提出,發揮行業協會等作用,支持和推動樞紐建設運營企業成立國家物流樞紐聯盟。發揮骨干企業網絡化經營優勢,推動國家物流樞紐之間加強業務對接,積極推進要素流動、信息互聯、標準協同等合作機制建設。對于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這樣龐大的系統工程,離不開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工作,這是《規劃》能否真正落地的關鍵所在。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作為行業社團組織,我們參與了《規劃》的部分調研工作。在推動《規劃》落實的過程中,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有關部門的安排,繼續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反映企業訴求,主動協助政府做好信息互聯、標準協同、統計分析和聯盟組建等委托事項,為推動《規劃》落地更好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